2013年1月31日 星期四

虐童至死 免死!

最近這新聞炒得火熱,死者的親人公部了死者生前被虐的照片,

只能用慘不忍睹來形容,判嫌犯幾個死刑都是應該的!

偏偏這鬼島上,恐龍法官很多,

一個鞠躬道歉就可以把一個沒人性的犯人,從死刑改判有期徒刑。

改判無期徒刑都會惹來民厭了,更何況是改判有期陡刑30年!

對這麼年幼可愛一位小朋友下如此中手,已經是到了沒人性的地步,

沒人性的人是沒有留在世上的必要,各位法官應該好好反省一下...


因為這個案子,催生了一個「王昊條款」,

希望相關部門認真執行,不要讓王小妹妹白白犧牲!


回到問題的原點,現今的社會欠缺愛才讓王小妹妹走得好無辜,

王小妹妹不是被一刀斃命式的弄死,而是被慢慢的凌虐至死,過程很漫長...

難道這期間身旁都沒有人發現,難道都沒有人想要要制止過?

當王小妹妹母親入獄後,她的其他親友從來都沒有關心過她的生活情況?

只要不定期關心一下,整件事情就會被發現,王小妹妹就不用枉死。

在指責嫌犯的同時,也應該檢討一下,現今的社會為什麼如此缺乏愛...

如果在王小妹妹生前,她的親友對她多一點愛,多一點關懷,今天的結局就不一樣!


王小妹妹安心去吧,希望妳的犧牲可以讓其他跟你同遭遇的小朋友得到關懷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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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「王昊條款」的兒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增訂案,未來受通緝、羈押或入獄服刑的吸毒犯,若有十二歲以下子女,司法警察、檢察官和法院應主動調查這些孩子是否受到妥善照顧,若有受虐或未被適當照顧情形,需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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